律界动态首页 > 律界动态

刑辩已死?屡败屡战!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7-01 20:48:14

刑辩已死?屡败屡战!
周泽

    张思之老师好、田文昌老师好,在座的各位同仁,下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来参加今天张思之先生的《我们律师》、《我的辩词与梦想》新书发布会。刚才主持人列举了很多历史上的今天,我也记得一个历史上的今天,那就是去年的6月8日,是我们近百位律师积极参与的“小河案”第二次开庭的日子。我之所以提到这个案件,是因为这个案件与张思之先生也有关系。

  我们在“小河案”的辩护过程中,张思之先生参与到了我们庞大的专家顾问团队里面,对我们的辩护工作予以支持,予以指导。作为一个刑辩律师,在这样一个斗争激烈、博弈非常残酷的案件中,张思之先生以及田文昌老师等法学专家们给予我们支持和鼓励,使这个案件最终能够取得相对满意的结果,或者使我们保持了半胜的结果。所以我要特别提到这个日子,提到“小河案”。

  来参加今天的发布会,我想表达几点意思:

  首先,我想对张思之先生这两本书的出版和再版表示祝贺。

  对张思之先生来讲,这两本书的出版与我们很多律师出版一本书拿来作为自己的包装有很大的区别。 作品的出版,对张老未见得是一个什么了不起的成果,因而,张老未必认为有什么可贺的。 但是,我相信张思之先生这两本书的出版可能对我们年轻的律师,对我们整个律师界,对法律人群体所产生的影响,所具有的莫大的价值,也许也是张先生所在意的。如果张思之先生对这本书能够对我们律师群体、对法律人产生的影响是在意的,是希望产生这样的影响的,我的祝贺是理所当然的。我也希望这本书能够确实产生这样的影响。

  第二,我想表达对张思之老先生的感谢。

  我很遗憾,不像很多律师朋友、法律同仁——像孙国栋、浦志强、夏霖等等这样一些朋友,有这么多的机会和张老近距离接触,有这么充分的学习交流机会,而我只是利用有限的几次机会和张老有接触、有交流。尽管这样的接触和交流非常有限,但我也感觉到受益良多,从中感受到了张思之先生对人、对事的那样一种赤诚、正直。这对我在律师执业这条道路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这样的影响,不仅是在交往中所获取的信息,还有通过看张思之先生的著作和文章,看有关媒体的报道所获取的。尤其是我前面提到的“小河案”,以及“北海案”,在做这些案子的过程中,张老对我们这些刑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所给予的鼓舞和指导,一直让我铭刻在心。我记忆犹新的是,在“北海案”开庭期间,我回到北京开庭,有幸临时参加一个研讨会,当天要匆匆赶回北海,张老知道我要赶回北海参加这个案子的辩护,很关心地跟我讲,说给北海的律师们带句话,向大家问好。那一刻让我非常感动。想起这种细节,忍不住眼泪都快要掉下来。这是一个老律师、老前辈对我们这些年轻律师的支持和鼓励。在“小河案”开庭结束后,我向张老汇报这个案子的过程中,张老也给予了我们很多具体的指导,非常感谢张老。

  第三,向张老致敬。

  张老80多岁的人了,如此勤勉,把自己这么多年来所做的案件,这么多我们不可能在传统媒体上看到的案件辩护的过程写出来,把自己的辩词给编辑出版,奉献给我们大家,向我们呈现了一段不为人知或者我们在别的渠道、场合很难去了解到的这样一段比较隐秘的法制史,让我们了解到了国家法制进步、发展的艰难曲折,对我们今天在从事律师职业,特别是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是一个莫大的鼓舞。媒体报道说张老辩护的案件都是败诉的,屡战屡败,但是我们从中也看到了更多张老屡败屡战的精神。这对我们是个很大的鼓舞。

  想到此,我感到十分的惭愧。这些年来,我主要从事刑辩业务。面对自己辩护的很多案件,明明被告人无罪的被判了有罪,而且这种案件几乎每个律师都在遇到,我经常会感到很沮丧,以至于在去年“小河案”一审宣判之后,我说刑辩已死,甚至宣称不再做刑辩案件。以至于今年以来,我没有接受过一个刑辩的委托,虽然有很多刑辩的委托请求,但我一一都拒绝了。我说要用一点时间来疗伤。经过这么多年刑事辩护的经历,内心确实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对这个国家的刑事司法环境和现实感到很沮丧,很受伤。这段时间也做了一些思考,有很多想法还不太成熟,不便在这种场合来与大家分享。

  看到张思之先生《我的辩词与梦想》、《我们律师》里面提供的人生经历、执业经历和执业感悟,对我触动很深。像张老86岁了,还在参与一些案件的辩护,而且过去有这么多在很多人看来是失败辩护的经历,还不屈不挠,我感到很受刺激。觉得自己是不是太矫情了。我想从今以后,我也应该考虑以什么样的执业状态,来参与到刑事辩护中来。

  第四,对张老健康长寿的祝愿。

  张老是我们律师界的一块丰碑,是我们的一个标杆。我们非常希望张老能够健康长寿,作为我们学习的榜样,能够影响更多的人。这种期待,当然是建立在张老能够健康长寿、长命百岁的基础上。张老健康长寿,才能够对我们有更多的影响,对这个社会、给我们刑辩律师,提供更多的借鉴和指导。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
相关博文还有:                      
上一篇:张思之:就河北聂树斌案致南方周末记者函
下一篇:刑事错案的深层次原因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