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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官嫖妓事件:山寨法治的必然!
2013-08-08 09:42:23
http://siweijianglawyer.blog.163.com/blog/static/22145709320137894223825/
法官,其出庭时,身着法袍,犹如修道士,其位置在法庭上高于检察官和律师,显示其高人一等。司法裁判权,在中国古代,是地方首长,直至皇帝的权柄;在西方文化中,圣经中说只有上帝才有裁判权,西哲说法官实际上已经沾着了上帝袍边。如在英国法庭,法官甚至头戴假发,以示半神半人。但,穿着法袍的,毕竟是凡人,是人就可能有弱点。西方法治国家的法官也出丑闻,美国的最高法院黑人大法官托马斯在国会听证时,就被指控性骚扰女性,勉强过关,但,这毕竟是少数。在中国,貌似爆出法官嫖娼也是极少数。为什么这次事情却如此严重?
首先应该是时代变了,是的,是社交媒体,让一个热点事件在短时间内成为全国新闻焦点;其次,骆驼身上的最后一根稻草,中国司法的公信力已经是跌破平均线了,我们可以听到各种各样的法律人的丑闻,最高法院在全国人大的反对票已经创历史之高,而人大代表都知道已经属于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内部对司法不满都如此之高,一般舆论对司法的不信任更是溢于言表,一个个事件都让大家看到了中国司法的弊病。因此,说白了,这次上海法官嫖娼事件只是舆论对于司法不满的集体反弹之一。
笔者看到微博上有法官说,你们给这点钱,除了给了一个法袍和锤子,干活累死,要求却人人都如天使,这法袍能当个锤子使?当然,他们也不是说,法官就可以嫖娼。但是,中国的法官,确实不是人人都是法学精英,他们待遇和公务员差不多,他们的选拔和考核也和公务员差不多,他们的管理体制也是行政化的,中国不是法官独立审判,宪法规定是法院独立审判,法官写完判决,有的还要领导审批,法院里面的法官约一半以上是不审理案子的,何兵教授说的,是不写判决书的法官,这种法官,要么是管法官的院长,庭长、政治部,监察部,要么是和法官无关的行装部等,说白了,真正写判决书的法官地位在法院并不高,有的法官,法庭内连法警都指挥不动,那有多少尊严可言?因此,真正法院里的精英法官,如果不能升到可以不写判决书的法官,就会离开法院,所谓的逆淘汰。
无论中待遇、权力,尊严,中国的法官,都无法和法治国家的法官比。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法官绝对是相对的法学精英才能进入,而中国的司法体制是苏联式的,俄罗斯目前都不用这套制度了,但中国还在用。这套制度的表现就是法官平庸化,螺丝钉化,最重要的核心是听话出活,而个人品质,业务素质都是第二位的。法官选任也是以这个为标准。中国曾经出台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要通过司法考试,但是,这些个法律又规定,院长副院长,就可以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甚至人大任命了院长,就等于送给他一个司法资格,这种荒唐法律的背后就是,方便党管理司法,调任一切政治听话的人(包括)法盲去管理法官,前首席大法官甚至都没有学过一天法律,成为笑柄,且造成了严重的司法倒退。
有新闻说一个女的和县委书记睡觉,最后睡成一个副检察长,因为副检察长不需要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但她不能当律师,律师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律师群体的问题也很多!)。全国现在许多高级法院的院长都没有司法资格,譬如现在的上海高院代理院长,原本是贵州的公安厅长,也没学过法律。这样上海地区的首席大法官,能审判案件吗?显然不会,他的只能是管理这些写判决书的法官,作为法学院毕业的高材生,有几个能忍受这种外行管理内行的司法?留在法院内部的,忍辱负重有,但多数是麻木的,就是听话出活,或者上行下效。这种体制下,臃肿及庸众的法官队伍,你想不出嫖娼事件都难。
现在的法院犹如富士康工厂,真正的法官是流水线上的员工,而首席大法官郭台铭以及下面的台干(台湾干部)才是真正的决策者,富士康的员工对于枯燥的生活的反抗是逃离,忍受、跳楼。中国法官,无非也是逃离,忍受,或者“出轨”,这个出轨,包括受贿、办关系案,这次上海法官嫖娼,只是诸多丑闻的一种,也不见得比阜阳法院的法官在办公室强奸犯罪嫌疑人家属要过分,也不见得比办杭州两张冤案的法官严重,也不见得比浙江高院某副庭长收钱不办事而杀人碎尸过分。但是,大概人们已经是ENOUGH IS ENOUGU,受够了,上海的几个法官撞在枪口上,另外,性和权力的丑闻,远远比判一二个冤案更轰动,对于冤案,犹如矿难,新闻的受众已经麻木了。对不公的日渐麻木或许这个国度最大的悲剧!
你用廉价的价钱和人员,组装成一个山寨的法治体系,就难免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丑闻。连奶粉都管不好的国度,自然难以管理好司法。反过来,一个国家的司法管理不好,就难以管理好民众的食品、奶粉,因为权力一元化之后,谁搞定了权力,腐败的权力就可以成为各种丑陋的保护伞。而司法的制衡权,本来就是用来制衡行政权和立法权的。既然司法本身不是法治意义上的司法,法官也不是法治意义上的法官,我们又何必大惊小怪呢?
但是,我们针砭时弊不是为了摧毁,而是为了建设。笔者不否定法院、检察院里面仍留有大量训练有素的法律人才,但是,目前的体制下,他们不自由、不自主。要减少这种法院的丑闻,不是开除几个法官,而是改革体制,而改革这个体制,无非是改革外部制约法官的人事和财务体制,给法官以高薪和独立的权力,但必须重新选拔所有的法官,以德才兼备的标准从现有的法官队伍中选拔精英,兼以外部的大学教师、律师等群体中补充部分,其他的法院人员考核合格的,可以作为助理等留任,但是,不再是法官,也不再有法官的高薪资。
选拔合适的人在合适的位置上,用制度制衡这些人按照法律规则和道德良心办事,一旦发现问题,民众有合适的手段予以弹劾或者促使其下台,这是一个政治文明制度的体现,而目前的中国司法,用山寨苏联的制度想整出一个德国式的司法效果,显然又是一个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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