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人民之幸、国家之福!
-----杨金柱律师2015年新年贺词
2014年刚刚过去,2015年已经来临。在辞旧迎新之际,我在江西南昌向网友们、朋友们、公民们致以新年的祝福! 我们在“法治中国”的背景下迎来了2015年! 2015年,将注定成为“法治中国”的元年! 中国一定要结束几千年的人治传统! 中国一定要走上“法治中国”的正路!除了“法治中国”的正路,其它的路径都是“死路”和“邪路”! 英国19世纪批判现实主义作家狄更斯在《双城记》的开头说:“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 中国的今天,也正处在这么一个充满矛盾的时代! 2013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问题上的一个重要批示中首次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首倡的“法治中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014年8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这是《立法法》实施14年后的首次修改。《立法法》的重要修改,将使国家今后的立法更加科学,有效避免恶法的产生。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执政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决定》的出台,意味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我们喊了三十年“依法治国”的口号,终于在这个《决定》里绘就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路线图,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方案。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新行政诉讼法对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机制的改进和完善,有望破解“民告官”制度长期存在的“三难”问题,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激活“民告官”的司法正能量。这次修改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尤其是红头文件纳入司法审查具有重要意义;用立案登记制度破解民告官案件立案难;用问责制破解“告官不见官”现象;确立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让“官官相护”无处遁形。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新任领导干部和法官举行宪法宣誓,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选举产生的有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国家有97个。 真正的法律人周强先生自2013年3月执掌最高法院以来,最高法院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思维、新举措、新气象。 2013年,朱明勇律师辩护的蒙冤10年之久的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案宣告无罪,我和李金星律师辩护的蒙冤12年之久的福建陈科云、吴昌龙爆炸案宣告无罪,我和龙中阳律师辩护的蒙冤7年之久的湖南陈新平杀妻案宣告无罪,以及河南李怀亮案、安徽于英生案、浙江萧山案等众多冤假错案的平反,使我们看到了最高法院在纠正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方面所迈出的坚实步伐! 2014年8月22日蒙冤8年的福建念斌案宣告无罪。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1995年被枪决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2014年12月15日,1996年被冤杀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这两个被告人已经被执行死刑、影响更加重大的案件的启动复查和其中之一已经平反,使我们进一步看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正在得到贯彻落实! 我们欣喜地看到:十八大以来的两年,中国司法大倒退的步伐已经得到有效的遏制!为2015年成为“法治中国”的元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是一个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家,几千年“人治”传统的深厚土壤使“法治中国”的实现阻力重重!但我们别无选择!
中国社会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决定了“法治中国”不是一个口号、一个决议、一次会议和短时期内就可以实现的。“法治中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庙堂和江湖的良性互动,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时期。
当下中国,“法治中国”是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最大公约数。无论是富翁还是穷人,也无论是高官还是草民,如果不在“法治中国”的背景下生存,任何一个人碰到公权力越界的枪口,都是不安全的!
当下中国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司法丧失正义、刑事冤案层出不穷,这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使人民群众丧失了对法律的信仰,甚至影响了执政党的执政基础。
“法治中国”是一个系统工程。
在“法治中国背景下,中国司法系统在2015年必须要打好两大战役:
第一,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不惜一切代价,彻底纠正历年来的刑事冤案,“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彻底改变过去“公安做饭、检察送饭、法院吃饭、律师讨饭”的做法,保障律师的辩护权、保障检察院的独立检察权、保障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防止产生新的刑事冤案。
如此,则人民安宁、国家安定!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2月17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和2014年4月30日《在新疆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中两次提到《韩非子·有度》中的名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法治中国”,是执政党的选择,是十三亿中国人民的选择!这是历史的必然!任何利益集团都无法阻挡“法治中国”滚滚前行的车轮!
法治中国,是人民之幸!是国家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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