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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VS王老吉#一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5/15 13:56:14

【商户售假侵权 商场依法担责】因商标被侵权,LV(路易威登)公司将新重庆小商品批发市场、金鹰女人街银座商场、金海洋商场的经营管理者及商户告上法庭,每案索赔30万元。重庆渝中法院依法判决商场的经营管理者和商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2万元至9万元不等。http://t.cn/zTmqV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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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以案说法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庭审即将开始,欢迎关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庭审直播,@人民法院报 同步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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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核对双方出庭人员身份。广药委托代理人对加多宝委托代理人姚欢庆副教授的出庭身份提出异议,认为姚欢庆副教授不是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也不是加多宝的工作人员,必须由单位所在社区或社会团体推荐,居委会不能作为社会团体,因此不具有推荐资格,因此姚教授不具有代理权限。
合议庭专门研究后认为,姚欢庆副教授获得了加多宝所在社区推荐,作为加多宝的委托代理人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法庭准许其参加诉讼。广药代理人表示尊重合议庭决定,但认为即使姚欢庆副教授能够出庭,那么其也只能作为公民代理出庭,应当向法庭表明其公民身份。法庭采纳了该意见。
加多宝认为,其他企业多用绿色作为凉茶产品的包装,鸿道集团首创将红色作为凉茶包装装潢主色,陈鸿道作为专利权人获得了红罐凉茶的外观设计专利。对方在质证时明确表示,其提交的实物是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是知名商品,还承认其生产的商品与涉案商品构成近似,容易造成误认或误购。
加多宝认为,加多宝公司是涉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权利人。加多宝公司的红罐凉茶采用王老吉后人的正宗配方,其口味与广药绿盒凉茶有明显区别,消费者对标有王老吉商标的绿盒与红罐两种不同凉茶产品已经形成各自对应的区分性识别习惯。
广药认为,本案的知名商品是带有王老吉商标的凉茶,成为知名商品的历史悠久,红罐仅是王老吉系列产品之一;反观加多宝商标,只是在2012年5月9日之后才推出的凉茶品牌,并在媒体宣传“王老吉更名为加多宝”等虚假事实。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成就了红罐凉茶,红罐凉茶享有了王老吉的商誉。
广药认为,本案诉争的标的物决定了红罐装潢与王老吉凉茶不可分离。知名商品所有权人既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授权他人经营,相关事项由合同约定。被许可使用人在使用知名商品的商标、名称时,不得损害知名商品的商标权和商誉。加多宝公司作为原经营者不能带走商品品牌也带不走商誉。
广药认为,广药作为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的包装装潢所有权人,有权将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授权给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加多宝公司已经不是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经营者,作为原告起诉主张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是不适格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广药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与原告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装装潢,销毁库存被控侵权产品和全部库存侵权的装潢,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责令被告停止使用移除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
广药代理人史玉生律师:我方主张知名商品是王老吉凉茶,商品是凉茶,知名的是王老吉。原告已经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是由王老吉三个字作为核心要素,加以特定颜色、图案组成的包装装潢,三个要素是一体的,构成特有包装装潢的全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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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代理人答辩认为:广药集团当庭对其五项诉讼请求的两项进行变更,不应当被采纳,广药集团起诉时间12年7月,截止目前其有充分时间明确其诉讼请求及理由,并组织相关证据,开庭临时变更诉讼请求,唯一解释是权利基础不稳固。我方认为原告密集的变更诉讼请求,缺乏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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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代理人认为,加多宝使用“王老吉”三个字并非仅仅来源于当年的许可协议,王老吉作为老字号本身就是泛泛的概念,从来没有指向特定的商品,如果混为一谈那就是对案件的基本事实缺乏基本了解。王泽邦作为清朝道光年间的广州人,因凉茶致富,因此王泽邦配方的凉茶被称为王老吉凉茶。
争议焦点:法庭归纳了本案的四个争议焦点:1、涉案商品是什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什么?2、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3、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到底谁构成侵权;4、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双方围绕争议焦点的确定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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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知名商品是什么?加多宝代理人将其定义为“加多宝公司生产的、采用王泽邦配方的红罐凉茶商品”,包括加多宝公司生产的贴有王老吉商标的红罐凉茶及贴有加多宝商标的红罐凉茶。广药代理人则认为加多宝对知名商品的定义为无效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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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广药代理人对本案知名商品的意见,加多宝代理人进行了反驳,认为本案知名商品就是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涉案知名商品名称在两案中均不是要求保护的内容,也不是待查事实,如何称呼知名商品,并不影响生产者是加多宝,也不影响具体包装装潢的内容。上午的庭审到此结束,下午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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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委托代理人姚欢庆发表补充意见,认为知名商品是加多宝根据王老吉在香港的传人的授权配方生产的王老吉凉茶。加多宝的企业名称可以成为知名商品的标识,无论是企业名称还是商标都能够作为识别标识。加多宝的企业名称和王泽邦配方正是更为重要的商品识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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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要求双方对知名商品进行概括:加多宝认为本案中知名商品是指多年来加多宝生产经营的曾经租用王老吉商标 、现使用加多宝商标 、使用王泽邦后人独家配方的红色罐装凉茶产品,包括加多宝公司生产的贴有王老吉商标和加多宝商标红罐凉茶。广药集团则认为知名商品就是王老吉凉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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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加多宝认为,特有包装装潢权应当是通过使用产生的,因此应当重点考察是通过谁的使用形成了特有包装装潢。由于加多宝通过大规模生产、持续性的市场推广、广泛媒体宣传和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涉案红罐凉茶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罐装饮料销量首位,成为知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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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代理人将加多宝关于特有包装装潢归属的意见归纳为设计说、使用说、投入说和判决说,认为涉案争议的是包装装潢权而非其他权利,包装装潢不是单纯的智力成果,源于商标权、版权,不能简单套用谁设计谁有权利的理念。广药不否认加多宝是实际制造者,但不能否认广药集团也是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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