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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书金与聂树斌案的十大疑问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7-01 14:13:12

关于王书金与聂树斌案的十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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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25日,在等待6年之后,王书金强奸杀人案再度开庭。笔者没有亲临庭审现场,仅从官方权威媒体对本案的报道中找出王书金案的十大疑问,现公布于众,供社会各界参考:

疑问之一:如果说聂案中的死者康某不是王书金杀害,那么王书金为何要加重自己的罪行,主张康某是自己所杀?

对此,有人说王书金是为了立功,争取从轻处罚。

笔者的疑问是:王书金当初交待此罪行时会有如此高的智商?当他已交待奸杀三人之后,为了立动又交待了第四个?并且正是这第四个康某并非他所杀,由此引发了八年争议,让他在人间又苟活了八年?请问,世界上有这样“立功”的吗?事实上,依照法律规定,他奸杀一就可以判死刑了,他已交待了三个,还要把康某被奸杀的责任往自己头上揽,他不是立功,他是求死,他想死得安心一些,他不想让别人(聂树斌)为他“背黑锅”,才是真的。

疑问之二:为了证明康某非王书金所杀,公诉方列出四条理由,其一:王书金关于被害人尸体特征的供述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王书金供述其强奸被害人后,被害人全身赤裸,没有穿衣服,并没供述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而被玉米秸盖着,缠绕在被害人颈部的花衬衣,是该案关键的隐蔽性细节,只有真凶才能供述出来。

笔者的疑问是:受害人全身赤裸与劲部缠绕花衬衣并不矛盾。如果受害人除了颈部缠绕花衬衣之外,其他部位并没有穿衣物,王书金交待受害人全身赤裸并无不当。如果说能不能供述受害人尸体被玉米秸盖着,就可以判断王书金是否真凶,那么王书金独立供述出现场遗留的一串钥匙(此与现场勘验高度吻合)岂不是铁的证据?公诉方为何对此情节只字不提?

疑问之三:公诉方认为王书金关于杀人手段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的实际情况不符,王书金供述的是先掐被害人的脖子,后跺胸致被害人当死亡,如果被害人是被人跺死的,尸体不可能没有骨折。

笔者的疑问是:根据2007312日邯郸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王书金曾在19941121日、1995年农历7月下旬、1995年农历8月初,同样在石家庄西郊,将杜村妇女刘某掐昏后强奸,后朝刘胸腹部猛跺数脚杀害将泊头村妇女贾某强奸后掐死未果将泊头村妇女张某强奸后猛掐张的颈部,用脚猛跺张的胸腹部,将张某杀害。

那么请问:对受害人刘某与张某有没有尸检报告?尸体有无骨折?而王书金对贾某只有掐昏,并无用脚跺其胸腹部的情节。毕竟从作案到被捕长达10年之久,王书金对自己作案杀人的情节会不会记混?另外,从作案时间、手段和地点上看,康某被奸杀情节也与王书金对其他三名妇女作案的时间、手段和地点等情节大致相同,这一切均表明康某应是王书金所害。

疑问之四:公诉方认为,王书金关于作案具体时间的供述与康某被奸杀的时间不符,康某是19948517日以后,下班洗澡骑车回家的路上被害的,而王书金却交待他作案时间是14日左右。

笔者的疑问是:邯郸中院的一审判决对王书金奸杀刘某的具体时间并没作认定,仅称是19941121日,而对奸杀张某的时间仅认定为1995年农历8月初一天的傍晚,对奸杀贾某的时间认定为1995年农历7月下旬的一天中午。这足以说明王书金对多次强奸杀人的时间在记忆上已十分模糊,公诉方非要王书金对更早奸杀康某的时间说得与康某死亡时间十分吻合,实在是强人所难。

疑问之五:公诉方认为王书金关于被害人身高的供述与被害人实际身高不符,康某尸长1.52米,王书金供述,被害人比他稍低,身高和他差不多。王书金身高1.72米,比被害人高出20厘米。

笔者以为公诉方的这个理由太牵强了。从作案的时间顺序上考量,如果康某是王书金奸杀,那么,康某就是其奸杀的第一个人,王书金心理素质再好,也不可能在强奸杀人的现场那么沉着老道地去测量或与受害人比较身高长短,怎么以王书金供述“被害人比他稍低,身高和他差不多”,就得出受害人非王书金所奸杀的结论?

疑问之六:在此次庭审前,传得沸沸扬扬的王书金翻供是怎么回事?是否王书金被迫翻供后,消息传出,有关方面觉得让王书金翻供效果会更糟,才又让王书金回归原来的供述?而王书金的辩护人是否配合有关部门友情出演的“特技”演员?

疑问之七:公诉方在庭审时为何不出示证据原件?既然想澄清真相,为何公诉方当庭出示的勘验笔录、尸检报告等均是复印件?出庭的公诉人表示:这是从省联合调查组获取的材料。这联合调查组是个什么机构?他们是捂盖子还是揭盖子的?为何不让公诉人在开庭时出示原件?王书金的辩护人朱爱民律师在看了原件之后若发现有疑,敢不敢冒死向公众说出真相?

疑问之八:控辩双方的乾坤大移挪意味着什么?本案今日之庭审可能是中国刑事审判史上最不可理喻的一次庭审,辩方和被告竭力求证受害人是被告所杀,而公诉人则强词夺理,百般否认受害人为被告所杀。这样的情形,恐怕古今中外都难遇到。有网友认为河北的公诉人之所以这么干,就是为了防止聂树斌案的翻,他们不能为了一个死去的草民,让当年公、检、法多部门中承办聂案的那么多人受到牵连。不然,一个如此简单的案子为何一拖就是八年?从今天公诉人开庭出示的证据材料上看,一个月都用不完的工作,他们却干了八年。如果不是为了捂盖子,掩盖真相,他们有必要这样干吗?

笔者以为然。

疑问之九:据19941026的《石家庄日报》报道:起初聂树斌只承认调戏过妇女,拒不交待其他问题,干警们巧妙地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在929号供述了拦路强奸杀人的罪行。

那么,请问警方这一个星期是如何突审的?警方的证据是什么?曾对聂案作过研究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研究人员毛立新说“纵观目前披露的全案证据没手印、没脚印、没精斑,也没有做DNA鉴定,连康某系被谁奸杀的都不知道。”

包括央视、《新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时都说聂母曾告媒体:其儿子曾托律师带出话来说认罪“都是打的”。而2013626日的《法制日报》却援引2005324日《南方周末》报道称“聂树斌的辩护律师张景和对记者说,他总共见了聂树斌三次,没有一次聂树斌说冤。”在这个问题上,谁在撒谎?

疑问之十:对于聂案,为何除了公诉人外,各方都认为是冤案?在2013625庭审中,当公诉方举出被认定勒死康某的物证时,坐在第八排的聂母张焕枝不由地喊出来“这不是同一件衣服,证据有假。”聂母事后向《南方周末》记者比划着说:“当年拿来的是件长袖,与今天这件的袖子长短不同,花色也有明显差异。”请问公诉人,能否把康某的尸检照片原件公开,看看勒在康某颈部的花衬衫与今天庭审中出示的物证花色是否相同?千万别说当时的物证丢失了,为了弥补这一缺陷,联合调查组又弄了一件替代品。

在本案中,不仅被告人王书金承认杀了康某,辩护人认为被告杀了康某,就连受害人康某的家人也不相信是聂树斌杀了康某。据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在《新闻1+1》节目中说:“其实还有一个细节必须说,1995年把聂树斌判了,然后毙了之后,被害人一家也一直在申诉,而且首先申诉的是他们,他们认为自己的女儿练过防身术,而聂树斌体格很小,根本不可能对自己的女儿施以这样的暴力,应该还女儿一个清白,到底是谁干的应该去抓谁。”

更令人感动的是,当年承办王书金案的民警郑成月曾两次带着王书金到康某被害处“指认现场”,他知道“上边对此案与聂树斌案都十分重视”,郑成月要求对王书金的现场指认细节全程录像。”“他(王书金)说的好多作案细节都在录像里,并且还有关键性物证,这些东西,我离职前都作了封存,我相信,真的永远假不了,总会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其实,就以上这些疑问和证据而言,聂案在老百姓心中早已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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