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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在索律师:王书金案件审理中,河北高院检察院现严重技术错误!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7-01 14: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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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在索律师:王书金案件审理中,河北高院检察院现严重技术错误! 在2013年6月25日,在邯郸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的庭审过程中,无论是高级法院,还是检察院,都出现了“严重的法律技术错误”。本文绝不跟风社会上“对聂树斌案件的愤怒”,仅从法律技术和庭审事实方面来进行客观分析。 第一:检查机关的错误。 第二、高级法院的严重错误。 第三、由于上述法院、检察院的错误,就直接导致了“非常尴尬的局面”:“检方为被告开脱而不是控诉;被告人“发扬风格,自我检举”掉个啦,成了“公诉人”的角色位置。这就闹出了大笑话,难怪社会上调侃:“本世纪最仁慈检察院和最义气雷锋式被告人”出炉!这不无道理。 第四:从上述法院和检察院的错误可以看出:法、检方面另有图谋:“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本次庭审,醉翁之意其实不在本案,而是剑指另一案件,其实您懂滴:“否认王书金的作案事实”,为“聂树斌强奸杀人”事实的确立踢开了“绊脚石”,然而,这就更加错的离谱:此案是此案;彼案是彼案;虽然有牵连,然而审理的主题是完全不同地!该案主题是:“控诉王书金犯罪”,彼案主题是“控诉聂树斌犯罪”,不能互换,也不能并案审理,当然,也不存在并案审理。可是,河北高院、检察院就是这么“急火攻心”,就是这么糊涂:直接就把“控诉聂树斌犯罪(必然开脱王书金)当成了本案的主题。因此,这就暴露了:本次重审王书金案件的目的;解释了”大众心中的悬疑。 想证实,聂树斌有罪,只有“启动聂树斌杀人案“重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方能”解决大众心中的悬疑“:不然,即便”王书金没有犯下那宗案子“,也不能代表:聂树斌的案子就是正确地。这是“普通人都懂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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