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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成杰案辩护律师回应湖南高院发言人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7-16 9:25:15

 

曾成杰案辩护律师回应湖南高院发言人

    2013年07月15日 18:07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曾成杰死刑执行争议 |政府将曾成杰三馆公司资产变卖导致资不抵债,且这一资产变卖过程未经法定程序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针对7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就曾成杰死刑案的发言,曾成杰辩护律师王少光7月15日进行答复,称政府将曾成杰三馆公司资产违法变卖导致资不抵债,部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曾案无关。

  他还告诉财新记者,作为曾成杰死刑复核阶段的唯一律师,至今没有收到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称,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付能力,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24238人,累计57759人次,案发后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并且引发当地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王少光称,根据融资群众的实际登记,案发时尚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2.53亿余元。法院根据会计鉴定认定为17.71亿余元,并不合理。

  他说,根据案发前当地政府组织三馆公司等融资企业所作的清产评估,三馆公司当时资产价值23.8亿元;按照现在的房价,更增值到40亿元。上述财产却被当地政府违法侵占后,在法院判决前以3.8亿的低价变卖给国有独资企业财信公司,这才是给融资群众造成6.2亿元经济损失的原因。

  王少光告诉财新记者,这一资产变卖过程未经法定程序。案件一审开庭后,长沙中级法院也向湖南省检察院提出需要对三馆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问题,但检察机关只是简单回函答复,并未对这些问题进行补充侦查和取证。

  一份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高铭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等六名专家联名撰写的专家意见书也认为,二审判决中对于曾成杰涉嫌非法集资以及集资诈骗数额等所依据的关键证据都是《司法会计鉴定书》,由于鉴定对象上的受限性,并不能全面地反映三馆公司的资产情况。

  例如,该鉴定书第29-30页第(十二)项已明确说明:“三馆公司仅于2007年12月会计预估结转了商贸大世界一期销售成本,没有真实完整反映三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于本次鉴定为司法会计鉴定,鉴定小组不具备工程造价专业技术,无法对开发项目的工程造价成本进行核实……另外,受客观条件限制,鉴定小组无法对实物资产实施盘点,部分往来无法与当事人核对,存在书证不完整、不合法的情况。”

  并在第39页特别强调:“由于本报告第29-30页第(十二)说明的原因,对鉴定结论造成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特别注意。”

  上述专家还认为,二审判决对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的认定,只有简单、笼统的数字,缺乏对具体内容的阐释和说明。不仅判决书没有详细说明包含了哪些款项、每笔款项的具体去向以及对应的证据等,《司法会计鉴定书》也没有明确的鉴定数字。该数额是如何产生的,令人费解。

  对于湖南高院“引发当地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后果,王少光同样提出质疑。他认为,围堵火车站事件因福大公司与集资群众冲突引发,与三馆公司无关。集资户吴安英的公安侦查笔录也显示,她自焚是因对政府不满,当时她在三馆公司的融资除去已获利息仅剩8800元,在其它公司的融资款则高达12万元。

  财新记者检索发现,2008年9月5日,湖南省委、省政府重点新闻网站红网曾发布消息称,“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因福大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承诺兑现付息,导致该公司部分集资者到州政府上访,引发群众围观……4日上午,部分集资者再次到市内街道、火车站聚集,一度造成交通堵塞和火车延误。”该消息后被红网删除,但在中新网、凤凰网等网站上仍有保留。

  王少光还告诉财新记者,湖南高院称,曾成杰的死刑裁定已于2013年6月14日正式核准。但作为曾成杰死刑复核阶段的唯一律师,他至今没有收到来自法院的官方通知。■

 

湖南高院回应曾成杰案

北青网  2013-07-15 09:43:35

    没有儿女联系方式 法院执行后邮寄通知书———

    “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其女儿在微博中称,执行死刑当天没有接到通知书,此事引发关注。昨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回应,对于家属所称没有收到死刑执行的消息,是因为没有其儿女的联系方式,通知书只能邮寄给家属。”

    新华社电 7月12日,社会广泛关注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有了最终结果,案件主犯曾成杰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7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曾成杰执行死刑当日法院已经将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的公告栏内。因没有家属的联系方式,法院将通知书邮寄给家属。曾成杰的遗书、遗物等也将尽快移交。

    曾成杰集资诈骗8.29亿余元

    湖南高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表示,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付能力,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曾成杰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曾成杰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其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24238人,累计57759人次,案发后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并且引发当地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注册空壳公司谋取开发权

    曾成杰1958年11月1日出生,系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3年6月,湘西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以下简称“三馆项目”)实行整体开发,明确了选择竞标开发商不准挂靠和委托报名。曾成杰在自身没有开发资质和资金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决定参与该项目开发竞标。随后,曾成杰通过不法手段获取了“三馆项目”的整体开发权。

    2004年1月8日,曾成杰在没有公司注册资金的情况下贷款850万元,注册成立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曾成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3年11月,曾成杰在吉首市挂牌成立“三馆建设工程筹建处”后,即开始在当地媒体上以大量广告虚假宣传“三馆项目”。2004年1月30日,曾成杰决定以三馆公司的名义对外集资,并先后增加了与集资户签订认购协议书、认购承诺书、认筹投资协议书、认筹投资合同书,直接向集资户开具借条、收据,发售钻石卡、金卡、银卡、普卡等集资形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集资。

    集资月利率高达10%

    2004年10月22日,吉首商贸大世界一期工程正式动工,同年12月9日,一期A栋7339.71㎡面积取得预售许可。至2008年8月28日,该一期工程共计销售回款8400万元,三楼以上的大量商铺房产滞销。在三馆公司极度缺乏资金和经营亏损的情况下,曾成杰为了保持资金链运转,设计了多种集资模式,并组织多人以非法方式进行集资。从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将集资利率从月息1.67%逐渐提高至10%。曾成杰还给三馆公司员工布置了集资任务,为鼓励员工对外揽资,曾成杰决定对员工按揽资额6%进行奖励。2007年9月开始,曾成杰又决定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奖励,并支付奖励金额累计11522.36万元。

    为维系资金链,曾成杰还隐瞒“三馆项目”吉首商贸大世界一期房产销售的真实情况和项目亏损的事实,用集资款出资,通过当地多家媒体进行虚假宣传,声称三馆公司开发的房产销售好、开发项目多,在三馆公司投资没有任何风险等。此外,曾成杰还通过邀请明星参加公司成立周年庆典等多种活动大肆吹嘘公司实力,并通过花钱为三馆公司和曾成杰个人换取多种社会荣誉,扩大社会影响,骗取集资户的信任,向社会公众大量集资。

    个人隐匿集资款1500余万

    曾成杰集资总额34.52亿余元,但是实际投入工程项目支出只有5.56亿余元,占集资总数16.12%。集资资金被曾成杰以他人名义投资公司、项目或直接转移资产共计2.64亿余元,个人隐匿占有集资款1530万元,将资产转移到邓友云名下1991.768万元,曾正(其长女)直接套取731.99万元。

    2008年7月,三馆公司集资款退本付息出现困难。2007年10月和2008年7月,吉首市房地产商会和吉首市政府分别开会要求集资企业降息自救,并要签订协议执行,曾成杰拒绝签订协议,同时为应付政府检查,要求工作人员在给集资户开认筹书时将一份改为两份,表面上降息实际上没有降息。同年9月上旬,三馆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引发了当地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

    法院邮寄死刑通知书

    对于家属没收到死亡通知的质疑,湖南高院回应: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决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审对曾成杰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曾成杰,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于2013年6月14日依法作出裁定,核准曾成杰死刑。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

    关于死刑执行的公告问题,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执行当日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的公告栏内。因为案卷材料中没有曾成杰的二女儿、儿子的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儿丈夫),并通知其于一周之内领取曾成杰的骨灰。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前留下的遗书、给其儿子的信等遗物,将依法尽快交付家属。执行过程中,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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