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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律师杨照东谈曾成杰案给出法律建议:亲情应受到法律的尊重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7-16 16:52:15

  和讯网7月12日报导:备受关注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最终尘埃落定,主犯曾成杰被湖南省长沙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其女儿在微博中称父亲行刑前未获法院通知,此消息引起网友热议。
  

    7月15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英案辩护律师杨照东接受记者电话访谈时说道,长沙中院在行刑前没有通知家属的做法不违法,但是不够人性化;同时,减少和取消经济类犯罪案件的死刑是国际的趋势。同为集资诈骗案,吴英最终判处死缓,而曾成杰却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两个案件到底有何差异呢?
  

    杨照东律师告诉记者,由于缺乏曾成杰具体案情的细节,因此不方便对于具体量刑做出评价。不过,从目前国际刑罚趋势来看,对于非暴力案件须减少、直至取消死刑。国内也是这样的趋势,例如《刑法修正案八》就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原来四个有死刑的诈骗罪罪名中取消了三个,目前诈骗罪罪名中唯一保留死刑就是集资诈骗罪。杨照东说,目前在刑法中的司法实践和学术界,都有这样一个愿望——将来也取消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这应该是个趋势,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样一个罪名存在都是不合理的。通俗的讲,它们是一种恶法。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检察院、法院在起诉和审理案件的时候仍需要依据现行的法律。既然集资诈骗罪有死刑,如果造成损失非常严重,涉及的范围比较大,理论上可以判处死刑。
    

    曾成杰在执行死刑后,其女儿在微博称,没有见到父亲最后一面。杨照东表示,目前刑诉法规定,在执行死刑后通知家属,确实没有执行死刑前通知家属,不过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执行死刑前犯罪人提出和家属见面,法院应当安排。 “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要求(提前通知家属),不能说长沙中院违法,但是从人性化角度来看,假如有条件通知却没通知家属确实不够人性化”,杨照东认为,“提前通知家属更多体现出对于人和人权的一种尊重”。
  

    根据长沙中院的最新回应,长沙中院于执行当日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的公告栏内。因为案卷材料中没有曾成杰的二女儿、儿子的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儿丈夫),并通知其于一周之内领取曾成杰的骨灰。杨照东认为,长沙中院的理由并不充分,由于犯罪人的辩护律师都是由家属委托,如果想联系到家属并不存在障碍。法院在执行法律同时更应考虑到人性的一面,亲情作为人性应该受到法律的尊重,犯罪人已经受到惩罚,就不应该对于犯罪人的家属再造成伤害”。
    

    最后杨照东律师提出建议,未来我们的立法也应该考虑到人性化,立法有无可能规定在执行死刑前就通知家属,这样也会使得司法工作更好开展。

    原文链接:http://news.hexun.com/2013-07-15/156148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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