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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7-22 16: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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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的良心 ——在三味书屋听张思之律师讲座(转载自百度网)
很久以前就听说过这位誉满天下的人物,做律师之后更多的知道他的事迹和名声,当我得知这一期的讲座是他老人家主讲“我在北京做律师”之后,我便是怀着“朝贤”的心情来到三味书屋了。
今年已经81岁了的老先生精神矍铄,身体硬朗,脸色红润,白发苍苍,然思维严密,言语清晰,中气十足,铁骨铮铮。 书屋的主人李世强先生首先向大家简要的介绍了一下老先生,提到了他办过的著名案件,提到了著名法学家江平对老先生的评价,当然也提到了世人对老先生的另一个称谓:“中国律师的良心”。老先生接过话之后,首先就说自己不是什么中国律师的良心,良心每个人都有,每个律师都有自己的良心,他不是什么良心的代表。接着,在进入他的主讲题之前他表情凝重的讲叙了四川大地震带给他的震撼,他说在这一次大地震之后,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反思,深刻的反思。他还讲了地震中两个小孩的故事,一个是唱两只老虎的那个6岁的小女孩,另一个是一个10岁的小孩把仅剩的半个馒头给两个妹妹吃的故事。老先生说,这是多么可爱的孩子啊,才多大啊,多么宝贵的品质,这总算让他觉得中国还有点希望。 接下来老先生开始讲“我在北京做律师”,他把这个题目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做律师”,另一个是“在北京做律师”。老先生说,律师,首先是一种职业,应当允许律师通过正当的方法谋食,但是方法一定要正当。同时,律师应该是一个高尚的职业,因为这个职业是一个有着匡扶正义职责的职业,是一个可以而且应当谋道的职业。一个律师,一定要有正义感,一定要扶危济困。 老先生说,律师职业的一个核心职能就是“解决问题”,当事人找你就是请你解决问题,你要能够给你的当事人解决问题你才是个好律师。老先生讲这个的时候我头脑中闪过我办过的一些案件以及自己的执业经历,发现老先生这个总结真是太精妙了。 老先生办过很多影响很大很“敏感”的案件,特别是自1991年开始,老先生开始为一些当局所不能容忍的人(主要是两年前的那场运动中作用比较突出的人)辩护。为什么接这样的案件,老先生说自己的思想状况有一个发展过程,首先是“能不接的就不接”,为什么呢?因为那时候有很多法院的院长“不欢迎”他,甚至有法院因为被告人请了他做律师而加重了对被告人的量刑,老先生出于为被告人考虑,是能不接就不接,怕“害”了请他的人。第二个过程就是“看来还是我办这类案子比较合适”,因为“别的牛不敢吹,但是在中国律师界没有一个人比我政治斗争经验更丰富的,因为我被整的次数最多,这些斗争经验都是党教会我的”。所以就决定办这类案件,“开始办案的时候我自己是准备好了进去的,我甚至连‘遗书’都写好了。”当时就是“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想法。再后来就是意识到必须有人站出来为他们说话,必须有人为他们辩护,“我在为他们辩护的时候,是在为一个无辜人辩护,是在为每一个‘人’的权益而辩护,同时也是为我自己在辩护”。 老先生说名与利都是过眼烟云,太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要把律师当成一个事业来做,当成一种推动社会进步的事业来做。律师应当谋食,但是不能仅仅谋食,还应当谋道,可以找饭吃,但是不能混饭吃。 老先生是一个谦谦君子,而且还很有幽默感,他说:“别人说我是大律师,其实我不是什么大律师,我真的不学无术,我跟国内国外的朋友说,我连四级律师都达不到。这样也有一个好处,就是别人就会觉得中国律师还可以,我都这样,那别的律师肯定更好,如果我把自己说得像一朵花儿一样,那别人就会觉得:‘他这样都能像朵花一样,那别的律师肯定不怎么样了’”老先生讲到这里,茶香飘逸的书屋里笑声一片,我还从来没见过这么谦逊的律师,现在的律师很多都以能吹为荣耀呢。 老先生讲了一些他办过的案件,他说他没有一件案子是“成功”的,他是“屡战屡败,屡败屡战”,他说在中国做律师首先要规范,“我现在觉得我进去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了,因为我办案没有任何违规的地方”,其次是要讲策略,要懂得和选好切入的角度和斗争的方法,“列如91年我接手一个案件,那时规定这一类的案件一律不得做无罪辩护,那怎么办呢?可是这些人确实无罪啊?非但无罪,而且连错都无,而且还很有才华,是个对国家有用的人才,那怎么办呢?我就也不直接说他无罪,但是我把他的公诉书驳得体无完肤,最后证明他的指控完全不能成立。”老先生当场念了一段他的为鲍彤辩护时的辩护词,确实相当的精彩,其准确、有力、严密让公诉人无法辩驳:“指控书中所谓攻击政府其实就是鲍彤对当时的政府首长李某某些行为的反对,鲍彤对李某的行为不满,他当然可以通过他的合法的方式进行纠正。政府和政府领导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认为反对政府某个领导人就是颠覆政府,那当年还有人反对坚持两个凡是的最高领导人呢,那能说他是颠覆政府吗?(非原文,大意)”座中又是掌声阵阵。这样的辩护词,真是体现了他老人家对辩护词的要求:“朴实无华,准确简练”。 其实想着老先生办过的这些案件,我不由着想到《古拉格群岛》,那书中说了苏联刑法中有一个“伟大的第58条”,就是把一切政治犯都可以用这条装进去,这时候,刑法已经成了一种政治迫害的工具,成了统治者手中随意拿捏的玩偶,一切迫害都是在法律的名义之下进行,多么“光明公平正确”啊。幸好我们不是生活在古拉格时代,我国的刑法至少已经没有苏联刑法那威力无边的“第58条”,人们已经不能再随意的被审判,人们在受控时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我们的律师,张老先生,也正是依照着法定的权利履行着一个律师的职责,追求着一个律师的正义理想。 老先生说,现在中国的司法环境很差很差,差得他几次动容的说“我真是难以启齿”。我的资历太浅,还没有能够深入到司法的背后,所以对中国的司法环境到底有多差其实我不太知道,但是从老先生这样的话语来说,肯定是真的已经到了老先生羞于启齿的地步了。有人问老先生怎么看待司法独立的问题,老先生说他反对空谈词法独立,中国的现实情况下不可能实现司法独立,所以他不谈词法独立,在现在的这样的大环境之下,他只是希望每一个律师,认真的履行自己的职责,把每一个案件办好,一个一个案件的推动法官独立办案,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只能这样。老先生其实也正是这样做的。 老先生说在司法环境不如人意的情况下,律师,一定要自尊、自重、自爱,绝对不能相互腐蚀、同流合污,要“出污泥而不染,濯清莲而不妖。” 老先生说,他自己有一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北大才女、烈士林昭也有过,那就是“组织性与良心之间如何平衡”。余生也晚,也没有加入任何“组织”,也没有碰到过良心受煎熬的情况,但是以我浅陋之见,一个人,如果你有良心,如果一个组织要你去做有违良心之事,那这样的组织的正义性就是存在疑问的,既如此,对于一个有良心的追求正义的人,那么在组织性和良心之间应该是不难抉择的。 一位执业20余年的江西律师问老先生,这二十年来中国的法治可有进步?这也是我想问的问题,就是中国的法治是在向上提升还是在向下沉沦?老先生给出的答案让人沮丧。老先生说立法是在扭秧歌(有进有退,进二退三还是进三退二未知),司法不敢言有进步。如此这般!难道我们中国律师的命运就是都要做西西弗斯? 我将记住今天下午。这是一个思想受到震撼的下午。我有幸聆听了一位德高望重的前辈的言传身教,有幸看到了一位道德文章将彪炳史册的大律师的苍苍白发和坚定眼神,有幸亲身见识和感受了一位真正的“大律师”的卓越风采。这也是一个让我的思想更加坚定的下午,自己平时的一些想法,一些做法在老前辈这里得到了肯定:绝不同流合污、自尊自重自爱、尊重法官尊重自己、从个案推动进步、谋食的同时谋道、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扶危济困。 信念更加坚定,因为前面有引路的人;目标更加明确,因为仰望夜空,有明亮闪烁的北斗星。我更加明白,人活着,不仅仅只是为了吃饭。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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