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界动态首页 > 律界动态
福建版王立军的丰功伟绩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8-12 15:19:15
|
漳浦县公安局长--福建版王立军的丰功伟绩(一)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708530011_0_1.html 伍雷按语:大家都记得在贵阳会议从福建坐火车不远万里到贵阳找我们的那两个小姑娘吧——他们的父母都已经被打黑的名义黑打。这两个小姑娘都是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该县公安局长林顺德——福建版的王立军!他在担任龙海市公安局长期间一手炮制了陈惠良黑社会案,此案中,哑巴竟然“说话”,陈惠良被打的终身残疾,公安部全国通报批评,更加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龙海公安局和黑社会分子签订协议:你治疗,我拿钱,只要不上访!就是这个疯子一样的林顺德局长,从龙海调任漳浦,又担任漳浦县的公安局长。于是,漳浦那两个小姑娘的父母,就又惨遭黑打命运,林顺德局长又在继续制造着黑社会惊天大案! 我们,从今天开始,就要充分展示这个疯子一样的黑打局长林顺德——福建版本的王立军的丰功伟绩! 我们需要正义回归。林顺德局长,是你承担责任的时候了。本网从今天开始陆续全面展示林顺德局长的黑打之冤案:无厘头的黑社会,极其残忍的刑讯逼供,疯子一样的公安局长。 刑讯逼供 记住:时任公安局长林顺德 陈惠良:我是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白水镇崎岎村村民, 1972年4月12日出生。2008年经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一审、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决有期徒刑5年(一审5年9个月)。 我是2007年12月15日被抓的。早晨4点左右,当时我在家里睡觉,有四五个人敲门进入我家,就问我是谁。我说我是陈惠良。当时把我抓到一辆警车上,给我戴上了手铐。当时什么手续也没有给我出具。我老婆当时在家,她看着我被抓的,她能证明抓我时什么手续都没有。当时那些人也不说他们是干什么的,我到楼下后才看有十部八部的警车,整个砖厂都是警察。因为我住的房子就在砖厂边上,砖厂是我哥哥陈芋头开的。当时抓我的那个车上就有10个人左右,别的车抓了多少人我不清楚。 当天早晨,我就这样被抓到海澄镇办案点(后来听我的律师说是海澄镇民政东路111号)。办案点是个2层楼,就是专门审问人的地方。刚进去的时候,我被关在103,后来107,再后来是203,再后来是207房间,再后来就转移到港尾边防所。 我到海澄办案点后,天已经亮了,我进去时内外衣裤钮扣拉链全部剪掉,当时天很冷,在剪衣裤的时候,看到被抓的有几十个人,有老的,还有十多岁的小孩都冻得哭啊。因为当时天气非常冷啊。 那个地方不是一个看守所,但是当时把我关进一个房间里,一层的103房间。这个房间差不多2米乘3米的大小,睡觉的地方占大部分,大约2米乘以2米。剩下那一米是厕所。房间内总计关着五个人。 律师:记得是哪里人? 陈惠良:一个是我,一个是外号是哑巴的,和我一个村的,不知道真名,判决书里有真名;一个是港尾镇里面的人,争工地的人,名字不知道,在里面待一两天;一个是赌博的,是工人,不知道叫什么;第四个是佳美矿区的,一共是五个人。和这五个人待了一两天,五个人大小便都在马桶里,马桶是一个蹲盆,和地一样平的那种蹲盆。那五个人大小便都在蹲盆里,吐痰,而且漱口也是从蹲便器里舀水,吃饭的餐具也要用蹲盆里的水洗。 没有牙刷,没有毛巾,没有杯子,喝水给一个小矿泉水瓶,但是热水一烫瓶子就收缩了,矿泉水瓶有大有小,热水一倒进去就缩小了,午饭吃完才发,早上不发水,晚上吃完倒一下水。早上起来都要打马桶水漱口。水不够喝,只是润一下嘴,不够就没办法了。矿泉水一热只剩下一点点,早餐只有一个小馒头,高3公分,宽3公分,有时候给1个,最多2个,有时候不给。吃不饱。中午吃米饭,任何人都吃不饱。 午饭是用一个塑料盒装一点点,米饭大约有2两,任何人都吃不饱,饭是有菜,菜是什么记不起来了。晚饭也是这个。没有床,直接睡地板,刚进去有被子,地板上也有毯子,刚进去一两天任何人不能睡觉,只能蹲在那里,不能睡觉,只有晚上10点之后可以睡觉,白天不可以睡觉。 如果睡着,武警会叫醒你,房间大约3米长,2米宽吧。给我喝的水是从门口用脚踢给我,因为能听到声响,是一个房间,这里关着我们,一个房间分成三部分,一个是睡觉的地方,里面是马桶,有个桌子,外面一间是武警睡觉的地方。他们有床。还有一间是审问的。 在这期间不能给家里打电话,鞋子袜子都脱掉,没人审问我,只是有人不让睡觉。进去第二天下午就坐铁椅子。房间剩下我一个,开始坐铁椅子。
现漳浦县公安局长--福建版王立军(二) 坐上铁椅子,脚和手都固定住,脚在底下有脚铐,没有和地上连着,铁椅子能够移动,铁椅子本身带着脚镣,手铐是铁椅子上的,连在一起从进去的第二天开始做,做到第38天。在坐铁椅子的期间下来过,除了大小便可以下来,38天一直不能漱口。看押我们的是武警,长期在,后来差不多10天左右之后又来了边防兵,他们一起看押我们,从我坐到铁椅子上,一直烤着脚铐手铐,眼睛一刻不能闭,一闭眼睛武警就叫我们。 律师:你怎么知道是武警、边防兵? 陈惠良:他们自己说的,有叫班长的,还有边防兵,武警和边防兵还有专案组。 前几个阶段不能睡觉,24小时不能睡觉,他们一天三班,三个人看着我们不让睡觉。 别的房间有多少不知道,我们这个案子有几十个人。每个人都是这个待遇 这38天都没有让我睡觉,穿的衣服和现在一样,那个时候很冷,早上有时候吃一个馒头,有时候吃2个馒头。每个人不让吃到饱,每个人都把塑料盒里的每一粒饭粒都吃完,几十个人都一样,我们这个案子20多个人,还有其他案子的人。 只有吃完午饭半小时给你一杯水,5个人有五个矿泉水瓶,,一个人只留一个矿泉水瓶,有的是300毫升,有的是500毫升,往里面倒热水,热水一倒进去瓶子就萎缩了。早上用马桶水漱口,蹲盆里凹槽里有水,用手弄起来漱口,马桶里有一点水。38天不知道白天晚上,房间里没有窗户。 我们这个楼一层我知道的房间是从101到107,2层也是如此,38天坐上铁椅后就不让漱口,嘴巴黏黏的。刚开始前几天武警边防兵每天分三班看着不让睡觉,差不多10天之后专案组进来了,专案组每天分三班做笔录,不让睡觉。专案组来了之后,就问从小到大做过的事情,我的经过我说了,我哥的不知道。 后来他们来说领导说这个笔录没用,总共做了10天左右笔录,我知道的我全部说,我大哥我知道的我说,他们来了2,3次说这个笔录没用,后来过来他们说不是我们要给你做笔录,是领导让他们这么做的。有6个人,分三班问你,做10天8天的笔录,在里面有听到陈芋头呕吐惨叫声,听到他说你们让我死不能这么对待我。我听到3,4次,下半夜的时候,最多是2点之后,我不知道陈芋头在哪个房间。我听到呕吐声我就摇铁椅子,专案组就过来了,我告诉专案组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不能那么待人,一摇铁椅子专案组就来了(当事人大哭) 我就这样摇来摇去,这样的情况有3,4次,我告诉专案组该怎样就怎样,不能这么待人。 那种声音是从肠胃里吐出来的声音,想吐又吐不出来的感觉,有听到我就摇铁椅子求他们该怎样就怎样,不能这么待人。 律师:还有怎样的事情? 陈惠良:之前的经过在103,107,接下来又调到203,207,接下来专案组的蔡荣华过来,同样是坐铁椅子,那个蔡英华(大概)说今天是第38天了,你们家人没来保你,这回你们家破地里败了,即使人出去也淘汰,你大哥有拜当地土地公,没过来拜王公。 说完这些大约半小时武警边防兵过来放开脚铐手铐,让我起来,我没法行走,脚肿到没办法抬高,只能拉着铁管站一下,然后他们给我戴上黑头套拖着到楼下坐车到了港尾边防所。 港尾边防所待了13天。早晨能听到练兵的声音,能听到边防兵到港尾镇来回要半小时左右。白天到的港尾边防所,大概下午到的。他们拉我自己过来的。到了房间给我戴上黑头套。到了那里什么手续都没有给我宣布过。一进去就是坐铁椅子。听到铁椅子的声音响,感觉铁椅子可能是从那边带过去的,铁椅子可能是同一个的。 在边防所一楼,房间大约20平吧,有个小窗户。带到那边边防所还是坐铁椅子,铁椅子上放一根木棍。屁股做到一根两边踮起的,高出椅面 6公分左右的一根木棍上(如图),做了13天。身体上全部的内脏都会抽筋。大腿上部有一根压在腿上,左腰一根,右腰一根,后背一根,屁股底下一根,上边三根形成一个三角形,固定住。坐了13天,13天有放下来3次,只有要大小便的时候才放下来。期间大小便失禁,总共13天,吃不到5碗饭,平均三天或者两天吃一次。早饭从来没有,总共喝不到5杯水(一次性纸杯)大便出来比羊蛋还小,后边拉出来的都是带保护膜的。整个肚子用手摸比开水还烫,也很疼。 这13天一闭眼要睡觉就开始用警棍敲我。警号100号(平常穿便衣,有一次穿警服)的拿着警棍敲右边。左边就是一个个子比较大的,名字叫林春辉。到了那边同样是6个人。五个人在打,另外一个人被五个人指示做假笔录。背部一根是蔡英华放的。黑帽子也是他戴的,戴了大约1小时。屁股下面又横放了一根。(放了不久)又拿出来。坐在木棍上,屁股上都破了,血水都流出来了。后背也破了,出水了,现在还有伤疤。大腿也有伤疤。 13天眼睛一眨就拳打脚踢,不能说疼,也不能吭声,一吭声就拳打脚踢。眼睛,耳朵都出血了,在铁椅上眼睛都看不到了,不敢睁眼,看不到也听不到了。耳朵肿起来了,听也没办法听。不给吃喝,满嘴都腐烂了,牙齿黏黏的,没办法吐出东西来。嘴巴可以张开,嘴巴都腐烂了,不能说话。没办法把口水腐烂的东西吐出来。牙齿没办法咬东西,一来上班绞一下,一下班绞两下。警棍专门敲背的,上下班都要搅几下,两根木棍搅到大腿只有2根手指头那么宽。在那个13天,背部的左侧胯步以下肉都变黑了。几个月了黑还能看到。除了警棍还拳打脚踢。 张磊律师:我是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这位是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王兴律师,我们今天向您了解一些您案件的情况,请你如实陈述,我们谈话同时,录音录像,您同意吗? 陈惠良:好的,我同意对我们的谈话录音录像。 律师:请您讲一讲你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的情况。 陈惠良:我是2007年12月15日被抓的,被关在龙海市海城镇民进东路111号,38天,受尽折磨。然后带我到港尾边防所关了13天,受尽刑讯逼供。这两段时间受到的遭遇我已经和李金星律师说了。13天之后,又把我从港尾边防所带回到海城办案点,海城镇民进东路111号,是腊月二十八带回来的,一觉起来,边防兵问我你知不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我说不知道,他们告诉我,今天是大年初一了。原来我睡了两天两夜,期间武警有叫我吃饭,我迷迷糊糊的吃过继续睡,没有醒来,醒过来的时候,已经是大年初一了,全身所有的地方痛,脚几千几万的痛,整只脚像被几万只蚁在叮在咬,像被电击,头也一样的痛,冰、冷,像针在刺,痛得无法忍受。
|
| 上一篇:批评、谴责法官嫖娼,竟都不幸成为“敌对势力” |
| 下一篇:黔山小河手记二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