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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两法官被诉滥用职权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4/11 11:44:35
河北两法官被诉滥用职权 南都讯 记者张国栋 未遵办案程序审结一宗民事调解案件,却导致案外第三人利益受损因此不断上访。河北唐山市汉沽法庭庭长李树礼、法官马瑞芝因此被诉滥用职权罪,该案4月3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两法官超越管辖权审案,两法官及其辩护人则否认控罪,认为被诉是因为案外第三人的上访压力所致。 一桩简单的调解案 该宗民事案件事实很简单,根据李树礼和马瑞芝两人的描述:2009年7月24日上午,家住汉沽农场的陈振朝和住在唐山市路北区的董文奖来到该庭,称双方有38万元的欠款纠纷,陈要求在该庭起诉董。李树礼起初接待时,认为汉沽法庭无管辖权,陈随后表示两人已达成还款协议,只需要在法庭主持下出具调解协议并确认执行。李树礼认为既可调解,且陈住所属汉沽法庭所管辖辖区,应有权管辖,遂同意立案。因该庭立案人员上午不在,于是让陈董二人下午再来。 当日下午陈董二人到来后,因该庭立案人员在外无法返回,李树礼遂打电话问到最近的一个案号,并通知当时正在法庭上班的法官马瑞芝处理该案。马通过一小时左右的开庭,当日即达成并制作完成调解协议,确认冻结董的工资账户,以折抵其所欠陈的款项。 审理结束后,因主管副庭长在外地出差,马瑞芝从李树礼处领来盖好法院公章的法律文书,制作调解书,并让主管副庭长回来补签字,案件就此了结。 节外生枝引诉讼 不料该案此后却“节外生枝”。案外第三人柴英芝拿出七份判决书告诉南都记者,她与前夫董文奖的离婚官司打了六年,历经七次诉讼,好不容易在2009年7月2日胜诉,准备执行前夫的财产时,前夫却与表兄陈振朝作了一起假案将财产转移。而汉沽法庭明知无管辖权却越权管辖,未经立案就做出判决,致使自己的离婚诉讼财产无法执行。 本在离婚诉讼中就频繁上访的柴英芝认为该案暴露出司法不公,并继续就此上访,她自称曾和女儿在上访机关吞服安眠药、割腕试图自杀。 两法官也因此被追究刑责。两人于2011年3月接受检察机关调查,2011年8月31日,两人一同被取保候审。该案几经转折,最后指定由秦皇岛市抚宁县法院管辖,并于今年4月3日开庭审理。 抚宁县检察院的起诉书指称,李树礼在明知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和没有办理立案手续的情况下,授意该法庭法官马瑞芝审理该案,马对案件的办理导致路北区法院执行局对柴英芝诉董文奖的财产执行案无法及时执行,柴英芝为此事多次上访,“影响恶劣”。两人构成滥用职权罪。 案件管辖权之争 3日的庭审中,案件管辖权成为争议的焦点。检方指控两法官超越管辖权,依据是唐山市中院曾作出一个再审裁定,该裁定认为汉沽法庭无管辖权。马瑞芝的辩护人则提出异议称,该案中贷款方陈振朝就是汉沽农场的居民,因而汉沽法庭就是当然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权管辖,同时在案件审理中,被告董文奖并没有提出异议,而参与了法庭的调解,即代表认可法庭的管辖权。 管辖权虽有争议,但对于办理该案中暴露出的程序问题,李树礼和马瑞芝两人并不回避。如当时因立案人员在外未回,拿了一个顺延的案号未立案就开始审案;在审案中因书记员出差,马瑞芝一人既当审判员又当书记员;同样因主管副庭长外出,马瑞芝审案后,拿来空白的法庭文书,未经副庭长签字,就制作完成民事调解书,尔后由副庭长补签字了结。 维稳需要还是滥用职权? 检方在起诉书中也多处列举案外第三人柴英芝的上访问题,称其“频繁上访,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马、李二人及其辩护人也均将矛头指向“维稳”,称两法官被追究刑责,柴的上访案外因素是重要原因,并认为该案是维稳需要。 两法官的辩护人认为,即使是对当时的民事调解有意见,仍有法律内的救济途径,柴英芝不去走却频繁上访,是意图借上访绑架司法。两法官即使在处理案件中有瑕疵,最多也只是纪律处分,而如今被问罪,则成为维稳的牺牲品。 但在柴英芝看来,法官办案出的诸多问题才是自己上访的因,而上访是这种违法办案的果。在4月3日出庭作证时,柴表示,正是法官不依法办案,对自己造成伤害,才会去上访,“正当我看到光明的时候,一棍子又把我打入深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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